签订购房合同常见的五处陷阱 你都知道吗?
转载自:房天下时间:2020-11-07 16:03765人浏览
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中,消费者与开发商其实存在着强烈的信息不对等,在很多方面购房者都是处于劣势地位的。在购房过程中,签订购房合同其实非常重要的一环,但是很多购房者都是随意的签字、按手印,对于购房合同中的内容也不进行细看。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今天小编为大家总结了购房合同常见的五处陷阱,供消费者购房时参考:
一、签约安排在付完首付后
目前签约的基本程序是:交定金--签认购书--交首付--签购房合同,所以很多消费者在交完首付款以后,正式签约时才发现合同条款不公平、不合理,如果对方坚持不改合同,那么自己的定金和首付就都打了水漂。
所以消费者要占据主动权,最好是缴纳定金时就要求查阅合同范本。现在的楼盘一般比较规范,会按照建设局及房管局的要求在大厅展示范本,消费者可别省这么点时间,最好先去留意一下,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时指出,并在此时就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变更相关条款。
二、合同内容单方拟定
目前购买商品房,由于受到房管部门的备案管制,都要求使用当地房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很多开发商会打着“合同范本已备案,不能更改”的理由来欺骗消费者。但是大家要注意,虽然说合同范本的条款不能够更改,大家可以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对详细信息一一进行约定。
三、房屋面积要明晰
买房时很多购房者只关注建筑面积,但是等到自己真正拿了房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房屋面积要小很多,其实少出来的那部分面积都给了“分摊”。
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分摊面积是如何构成的,每栋楼的分摊面积在哪都应该要了解清楚,最好是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图纸或测绘报告,这样心里也就有个数。而如果有赠送绿地、天台、入户花园、阁楼等等更要详细写进合同,并约定好面积差异如何解决。
四、签合同时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可能很少有消费者能仔细关注这个问题,继而被开发商及物业公司钻了空子,买房时已经约定好了物业管理费,之后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又加价。其实在购房合同中,早就有对物业管理的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三条第五款:“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这就是说,在签购房合同时,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消费者应在此引起注意,此时签了物业合同,收楼时就不用在担心物业费会涨价的问题了。
五、规划设计变更不经过业主同意
如果在收房时发现规划设计存在变更的情况,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1、如果购房时设计图纸有的内容,则不属于规划设计变更,业主主张权利比较困难,这要购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图纸,特别是一楼、楼顶的业主。
2、如果购房时设计图纸上没有的,而收房时增加或变更的,则属于规划设计变更。消费者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十条的约定来主张权利:“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
相信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对于购房合同常见的一些陷阱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实签订购房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大家也一定要仔细的阅读后再签字。
58